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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速行驶车相撞造成他人当场亡

发布时间:2020-02-27 11:12:47 阅读: 来源:保护器厂家

近日,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,被告人李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2014年4月22日6时22分,被告人李振驾驶货车沿寿六路行驶,由于超速行驶、采取措施不当,与王成稳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,造成王成稳当场死亡,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经寿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:王成稳符合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严重,死于急性脑功能衰竭。寿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:李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。案发后,被告人李振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,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:被告人李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,驾驶机动车辆,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,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,其行为触犯刑法,构成交通肇事罪。鉴于被告人李振能够自愿认罪,事故发生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,取得了谅解,故酌情对被告人李振从轻作出上述处罚。(以上人物均为化名)(张万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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