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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前订购的车节后竟涨了价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5-24 09:18:26 阅读: 来源:保护器厂家

节前订购的车 节后竟涨了价

“节前订购的车,节后却涨了价……”10月9日,消费者牛先生就自己购车遇到的这事投诉到了本报消费投诉联络站。

牛先生介绍,9月22日,光华街大贸汽车有限公司4S店搞车展活动,他当时定购了一台五菱V型面包车,并与销售人员签了购车合同,约定购车价款为27800元,因当时没货,他就交了1000元定金,说好10月22日前提车。

10月8日,销售人员给他打电话,告知他车已到货,若提车还要交2000元钱,原因是生产厂家国庆节后涨价了,他得付涨价后的不足部分,如果不交就不能提车。也可以不要车,他们可返回1000元定金。牛先生认为,购车合同上已明确了购车款,让他补钱实在没道理。几经商议,销售人员始终坚持不交钱就不能提车。

大贸汽车有限公司黄经理解释说,因牛先生购车是在国庆节前,节后厂家确实提价了,让消费者多交的钱,并不是他们汽车公司要的。不过,牛先生可能只跟销售人员沟通了,并未到公司来,他们可以与牛先生再做协商。

牡丹江建纲律师事务所李坤律师指出,根据国家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。从牛先生的投诉看,汽车价款约定好了,此合同已生效,再让加钱属违约。

市消协副秘书长康玉田指出,合同生效后,一方要求变更的,应该取得另一方的同意,否则就应该按合同履行。

10月9日,牛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,汽车公司让他补交了1500元钱,并让他在店内免费选了1600多元钱的商品,由于这款车和一些汽车座垫都是他很需要的,所以他就同意了汽车公司提出的方法,已将车提回了家,并就此的解决向本报表示谢意。

(责任编辑:闫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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